回复: 重视消费者健康,切实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烟草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从法律层面上看,《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近年来,我们烟草行业在卷烟降焦减害、“吸烟有害健康”警示、禁止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售卖卷烟、中小学周边不予发放卷烟零售许可证等多方面做了大量宣传落实工作,成效显著。 在公共场所限制吸烟方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各个职能部门的主动作为以及公民控烟意识的不断提升,我们能很明显的感受到,越来越多公民自觉抵制在公开场合吸烟。但是,您所指出的在某些区域不文明吸烟的行为仍然个别存在。目前,北京、深圳等地政府先行先试,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控制吸烟的地方性规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我们了解,东莞市政府也对此事高度重视,具体的相关规定也在酝酿中。我局对此也十分关注,接下来我们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履行好法律赋予我们的工作职责。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谢谢! 回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因此要经营卷烟,首先要向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东莞市范围内的持证零售户应当从广东烟草东莞市有限公司进货,并由烟草公司统一配送。 (2)对于市民反映的如何鉴别卷烟真假的问题,目前针对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对于专业人员来说,我们有感官、评吸和仪器鉴别检验法三种,首选办法是感官鉴别检验法。 当然,对于普通消费者,可以从卷烟外包装和评吸上加以初步快速辨别,比如可以看卷烟包装印刷,真烟条包和小包商标一致,图案、字迹清晰。假烟图案印刷粗糙,色泽不一,字迹不清,汉语拼音、英文字母有错漏现象;也可以通过评吸闻气味的方法。真烟有烟草特殊的自然清香味,而假烟由于加香料过量或使用劣质香精,有令人难闻的香精味,或有霉变异味。 (3)欢迎您向我局举报违法经营卷烟的行为。我局举报热线为:12313,也可以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同时,我局办公场所也设有举报信箱和举报投诉接待人员。我们将严守举报制度,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同时,我局对于举报违法经营卷烟行为有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再次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违法经营卷烟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回复:(1)目前,北京、深圳等地政府先行先试,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控制吸烟的地方性规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我们了解,东莞市政府也对此事高度重视,具体的相关规定也在酝酿中。我局对此也十分关注,接下来我们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履行好法律赋予我们的工作职责。 (2)目前,在符合地方控烟条例关于吸烟室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广东省近几年会在珠三角城市的一些重点区域布局专用吸烟室。 回复: 造成空气质量不好的原因有多种,比如汽车尾气、工厂废气物排放等。关于公共场所控烟的情况,目前,北京、深圳等地政府先行先试,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控制吸烟的地方性规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我们了解,东莞市政府也对此事高度重视,具体的相关规定也在酝酿中。我局对此也十分关注,接下来我们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履行好法律赋予我们的工作职责。 回复:1)塘厦镇属于我们烟草专卖局第五分局的管辖区域,你可以到第五分局的办证大厅进行办理,地址在:东莞市樟木头樟罗第三工业区(博华小学旁边)。您到了五分局后请直接上办公了二楼的办证窗口办理。(请您在工作日携带你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你本人的身份证明,到办证窗口填写办证申请表。)(2)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东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规定中,明确了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中小学校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不予设置零售点。中小学校主要是指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中、中专等。五十米范围是指以中小学校出入口中间位置为起点,最短步行距离五十米的区域内。你的店铺是否符合具体要求,我们的稽查人员会去实地核查,如果符合合理布局规划要求,是可以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