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微博上发了张美女图片 广州一公司摊上大事 网络时代,遇到好玩好看的网络图片随手保留,发布至朋友圈、微博,这些图片往往不知来源,很有可能引发著作权侵权风险。 ■Imagemore品牌享有著作权的一张女孩图片。(法院供图) 8月24日,广州市白云法院通报一宗著作权侵权案件,广州一家化妆品公司私自将下载的女孩图片用作商业用途,发至微博,上海一公司认为对方侵害了其所享有的著作权,遂诉至广州白云区法院,要求赔偿1万元经济损失。 私自将女孩图片发至微博 化妆品公司遭起诉
被告北京某梦网络公司则辩称:不存在对原告的侵权故意或者过失,对于涉案微博中的图片,原告并未事先通知并举证要求删除,因此免责,且涉案图片已不存在。 法院判决赔偿2000元经济损失
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富尔特数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该图片的著作权,结合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可以认定上海某特公司经授权享有该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自身名义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举证期限内,广州某誉化妆品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使用的被控侵权图片有合法授权,故法院认定该公司侵犯了上海某特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现上海某特公司要求广州某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合理费用,鉴于双方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权利人的维权合理费用、实际损失或侵权者因侵权的实际获利数额,故法院根据涉案作品的创作难度、知名度、侵权者的过错程度和纠错态度、侵权期间、利用被控侵权图片造成的影响及使用被控侵权图片的方式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2000元(含合理费用)。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广州某誉化妆品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含合理费用);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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