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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电动车侵权案件特点:电动车频违规 五成案件需担责

时间:2018-08-24 11:31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朱健勇)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成本低、省体力、速度快等特点,成为普通百姓喜爱的出行方式,但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频发。

今天上午,昌平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分析了这类案件的特点,并对涉电动自行车民事侵权案件发出法官提示。

法制晚报》记者发现,一些电动车违规生产,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参数超标,这些“违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会被鉴定为机动车,从而承担相应责任。

庭审

人行道骑车撞伤行人赔偿

在新闻通报会前,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唐女士诉称,在昌平区某村红绿灯路口处,邓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时,将人行道上行走的唐女士撞伤。

经公安局交管部门认定,邓先生负事故全责。唐女士遂将邓先生诉至北京市昌平法院,要求邓先生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5673.2元。

今天上午9点,唐女士和邓先生均来到了庭审现场。

“我正在散步,一瞬间他就从我背后撞过来,当时我眼一黑就倒地上了!” 唐女士在法庭上说,事故造成她全身多处受伤,之后她住院大概休息了一个月,而邓先生也不过问其伤情,态度冷漠。

在法庭上,双方均同意法庭调解。邓先生同意在9月20日前给付唐女士1.1万元的赔偿。

发布

电动车认定影响审判结果

昌平法院今天通报的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均由该院速裁庭审理。自2016年5月1日开始,昌平法院成立速裁庭,专门审理包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内的几类案件。

据统计,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昌平法院共审理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共2303件,以判决结案的有1359件,其余的基本以调解或撤诉结案,在以判决结案的案件中,约20%的案件涉及电动车。

昌平法院梳理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四大特点:电动车是否被认定为机动车,对案件审理结果影响较大;电动车违规现象频发,多需承担事故责任;事故伤亡率较高,责任人赔偿能力差;外卖、快递行业管理不规范,责任主体难以认定。

法官指出,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审理结果有很大影响。如果被认定为机动车,那么案件中的很多驾驶人都存在无证驾驶、车辆无牌号的问题,则必须要承担事故责任;如果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那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机动车就要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

法官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须认真查阅合格质量检测报告,并仔细查看车辆外观和产品说明,选择符合规定的电动车种类,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机动车,而承担更大的事故责任。

电动车违规现象频发

据法官介绍,在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民事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发现,存在高速行驶、逆行、闯红灯、违章搭载、违规拐弯、抢占机动车道等违法违章行为。涉及电动车的案件中,从责任划分来看,电动车一方负有责任的案件约占56%,其中负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的约占72%,负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约占28%。

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在以判决结案的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民事侵权案件中,构成十级伤残以上(含死亡)的案件约占47%,这些伤情较重的案件中,电动车一方负有责任的案件比例约为65%。电动车虽然是由电力驱动的,但与自行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经常造成对方受伤较重,一旦达到残疾以上,赔偿金额往往超过10万元。电动车没有第三者责任保险,需完全由个人负担赔偿,而电动车的使用人群主要是工薪阶层,经济条件一般,赔偿能力有限。

此外,法官介绍,外卖员或快递员为了赶时间,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较为常见。正常情况下,驾驶人如果负有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或雇佣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外卖和快递行业人事管理并不规范,并存在多种经营模式,在用人单位或雇佣者不承认职务行为且驾驶人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认定赔偿责任主体。一些快递员和外卖员,在无法证明职务行为或从事雇佣活动时,往往一走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