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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即日起健身不能再刷医保卡

时间:2018-08-04 11:23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张瀚祥

8月2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网获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体育健身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发布,《通知》指出:为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重庆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渝府发〔2015〕41号文件关于“试行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允许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体育健身”的政策措施。

记者了解到,2015年6月,重庆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1号),提出了“试行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允许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体育健身”的政策措施,对完善我市体育消费政策、扩大体育产品服务和供给、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出台,明确要求“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确保基本医保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重庆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渝府发〔2015〕41号文件关于“试行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允许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体育健身”的政策措施。

《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已实行医保协议管理且已正式开通医保结算网络的体育健身场馆(机构),不再使用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体育健身服务。已实行医保协议管理,但尚未正式开通医保结算网络的体育健身场馆(机构),停止开通医保结算网络。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实行医保协议管理的体育健身场馆(机构),停止办理有关手续。

对于后续工作,《通知》指出,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妥善处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体育健身政策停止执行后的后续事宜,积极稳妥开展好有关体育健身场馆(机构)医保协议终止、协议期已发生费用的清算和支付等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已使用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体育健身项目的参保人员的后续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和有关体育健身场馆(机构)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