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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2018年 7月25日)

时间:2018-08-04 10:19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2018年 7月25日)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一 D2018072501 娄底市新化县紫鹊界吉寨村一垃圾站设立在通风口,浓烟会随风向覆盖全村;垃圾站建立在居民区内,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景区内可直接看见垃圾焚烧的浓烟,气味浓郁,影响景区大气环境。 新化县 大气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时,该垃圾处理中心正在生产、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处理后烟囱烟气排放呈白色,未见浓烟覆盖全村现象;
  2、该垃圾处理中心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3、垃圾处理中心处理工艺流程:生活垃圾--焚烧--气体二次焚烧--急速降温--水膜除尘--旋风除尘--喷淋--活性炭吸附--脱硫脱硝--通过烟囱排放。 属实 处理情况:
2018年7月27日,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违改字【2018】48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7月28日县环境保护局对新化县紫鹊界风景名胜旅游开发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告字【2018】43号,拟行政处罚人民币11000元整;责令恢复原状。   *

2 一 D2018072502 娄底市涟源市金石镇江边村缠江环保砖厂未经批复私自扩建,由七点二亩扩建至一百多亩;该厂废渣往当地水库排放,导致水质受到影响,并使水库面积越来越小;该厂生产时产生大量扬尘,对环境造成影响;该厂运输用大货车经常出入,存在安全隐患。 涟源市 大气、水、扬尘 1.金石镇缠江环保砖厂于2010年开始建成生产至今,经过娄底市环保局(娄环审[2011]4号)、涟源市发改局(涟发改交能【2011】4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娄政国土字第10号、湖南省林业厅(湘林地许准【2011】0090)等部门审批。
2.未经批复私自扩建,属实,由七点二亩扩建至一百多亩不属实。经国土部门审批面积3630平方米([2012]娄政国土字第10号);多占面积6054平方米。
3.该厂废渣往当地水库排放,不属实。信访举报件中“水库”系厂边的山塘。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断头砖及极少的砖渣,未排入沙塘,废渣综合利用,用于制砖。
4.“导致水质受到影响”。涟源市环境监测站已在河塘采取水样正在化验,是否受到影响有待水样监测分析结果出来后才有定论。
5.水库面积越来越小的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当地村民在山上非法挖煤,原群建煤矿、缠江煤矿生产了15年左右,废渣堆放在河塘上方山坡;部分村民非法盗采煤矸石造成土地破坏(金石镇林业、国土、安监等部门曾抓到并做出过处罚);临近砖厂(已于2017年依法关闭)取土、盗挖煤矸石造成的破坏。
6.该厂生产时产生大量扬尘,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厂区内道路以及工业广场未硬化,车辆在运输时造成扬尘;小部分煤矸石处于露天堆放,生产车间大部分还没有进行围挡,生产时产生的扬尘没有全部控制在车间内。
该厂运输用大货车经常出入,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现场检查属实。查验该厂运输车辆及货物进出数据台账,其进出车辆货物装载均不同程度存在超限行为。 部分属实 1.2018年2月13日,因少批多占,涟源市国土资源局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通知书(涟国土资法监补字[2018]第3号)对该厂违法占用土地已行政处罚6万元,由国土部门尽快报批或者拿出处理意见。
2.涟源市环保局已经于2018年7月26日对涟源市金石镇缠江新型环保墙体材料厂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涟环责改[2018]36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
3.责令企业立即对备料车间四周进行围挡,厂棚实施全遮盖,并安装喷淋装置,同时对厂区内工业广场进行定时洒水,减少扬尘。
4.责令企业对破坏土地在适宜季节进行植树、种草复绿。对厂边山塘进行清淤。
5.责令该厂加强管理立即杜绝超载行为,不得给非法改装车发砖,立即在厂区外民房较多路段科学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限速标牌、减速带,在转弯路段设置凸透镜,煤矸石进厂尽量选择在晚上人车很少的时间段,发砖也尽量选择在早上八点之前,消除安全隐患。
6.各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好相关问题。砖厂协调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主动消除和化解信访问题。    

3 一 D2018072503 娄底市涟源市六亩塘镇洞庭村大坪采石场产量多,高达一百吨,灰尘大,影响当地空气质量,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下雨时,地上的粉尘会成污水流入河流,污染水源;采石场与居民区距离过近,存在安全隐患;碎石机工作时间500-22:00,甚至通宵工作,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涟源市 水、噪声、扬尘 1、六亩塘洞庭村大坪采石场已于2017年由涟源市人民政府备案登记管理,属技改矿山,批复号:娄安监函〔2017〕192号,有效期到2018年9月28日。
2、现场核查,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所有皮带输送带已进行封闭,下料口、振动筛处设置了两台雾曝机进行喷水降尘,生产碎石线一破、二破、三破已进行密闭,但有破损,生产时有部分灰尘产生;工业广场、运输道路利用洒水车进行了喷水降尘,但原料堆场未建有围档,反映灰尘大,基本属实。
3、工业广场废水和初级雨水统一收集在沉淀池,现场核实未外排,反映污染水源不属实。
4、经现场核实距离采石场约180米处有3户居民。
5、该采石场生产时间为7:00至21:00,反映碎石机工作时间5:00-22:00,甚至通宵工作,不属实。 基本属实 该采石场已自主停产进行整治。各责任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责令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对场区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协调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主动消除和化解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