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 三、比赛时间、地点 7月21日-22日,中国乒协西部国际培训中心 四、参加单位 各市、州、县乒乓球协会、乒乓球俱乐部 五、比赛项目 (一) 男子团体 1.单打:30-39岁组 2.单打:40-49岁组 3.单打:50-59岁组 4.单打:60岁以上组 5.双打 (二) 女子团体 1.单打:30-39岁组 2.单打:40-49岁组 3.单打:50-59岁组 4.单打:60岁以上组 5.双打 六、参加办法 1.以各市、州、县乒乓球协会、乒乓球俱乐部为单位报名参 赛。 2.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参 赛队的比赛资格。 3.一名运动员在分站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都只能代表同一支队伍参赛。 4.各组别年龄界定: 30-39岁组为1979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出生者 40-49岁组为1969年1月1日至1978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59岁组为1959年1月1日至1968年12月31日出生者 60岁以上组为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5.允许大年龄组运动员报名小年龄组参赛,但在分站赛和总决赛必须保持一致,不能变更。 6.每个团体赛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名额不限。每队限报专业队运动员最多2名。专业队运动员界定为: ①在中国乒乓球协会专业运动员注册系统有过注册记录的乒乓球运动员; 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解放军、行业体协等体工队有过正式编制的乒乓球运动员; ③参加过全国计划内16岁以上组乒乓球比赛。 7.参赛运动员为四川省户籍的居民或在四川省有交“社保”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以上的非四川省户籍居民(须持单位证明和社保证明报名参赛)。 8.获得前六站分站赛男、女团体前两名的参赛队和第七站分站赛前四名的参赛队将获得总决赛比赛资格。获得每站分站赛的冠军队将不能再参加后面的分站赛,亚军队可再参加一次以后的分站赛。 9.若获得总决赛资格的参赛队因故无法参加总决赛,由该队参加的第一次分站赛后续名次参赛队依次递补。若亚军队在第二次分站赛再次获得总决赛资格,则按照每站先后顺序相同后续名次参赛队依次递补参加总决赛。 10.获得总决赛资格的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是分站赛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不得增补或替换。 11.承办单位若未取得总决赛资格,则允许分别增报男、女各一支代表队直接参加总决赛。 12.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参赛。 13.关于保险的规定: 所有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量力而行并在比赛期间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七、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2016乒乓球竞赛规则》。 2.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①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进行分组循环赛。 ②第一阶段比赛采用五五对抗积分赛制,每场比赛三局两胜11分制;必须打满五场,出场顺序如下: 第一场:单打(30-39岁) 第二场:单打(40-49岁) 第三场:单打(50-59岁) 第四场:单打(60岁以上) 第五场:双打(报名的任意两名运动员组合) ③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小组出线队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每场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④第二阶段单打出场顺序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双打最后一场出场,双打由报名的任意两名运动员组合。 3.积分规定:一场团体赛中,各代表队每胜一场得1分,负一场或弃权一场得0分。各阶段小组名次根据各队在该阶段循环赛所获得的积分总和决定。如积分相同,按照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确定排名。 4.比赛球为白色三星40﹢塑料球。 5.一场团体比赛中,只允许一名长胶队员上场。 6.一场团体比赛中,每名专业队运动员最多出场一次。 7.参加团体比赛的参赛队应统一着装。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前六站分站赛决出前四名,第七站分站赛决出前六名,总决赛决出前四名。 2.分站赛和总决赛获得前八名的参赛队颁发奖金和证书。 分站赛:第一名 5000元 第二名 3000元 第三名 2000元 第四名 1000元 第五名-第八名 500元 总决赛:第一名 10000元 第二名 6000元 第三名 4000元 第四名 2000元 第五名-第八名 1000元 第九名-第十六名 500元 九、 参赛费用 1、每个参赛代表队不需交纳参赛费。 2、比赛实行竞赛与接待工作分离的方式,承办单位只负责竞赛工作,不向参赛队提供食宿、交通等各项接待。请参赛队自行安排好食宿、票务、往返交通以及市内交通等相关事宜。 十、报名与报到 注册悦动力app进行报名。 报名办法如下: a)首次报名参赛的用户,必须先注册悦动力APP(注册办法:在手机应用商城输入“悦动力体育”即可下载),点击“注册账号”,输入资料即可注册。 b)账号注册之后,登录进入APP,选择“赛事”版块,进入比赛列表页面,找到悦动力乒乓积分赛,点击进入比赛详情页面,“立即报名”即可。 联系人:张潇潇 电话:18080476310 十一、裁判 裁判长、裁判员由四川省乒协选派,不足数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四川省乒乓球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