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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交通死亡事故中电动车占半数 骑车者多为中老年

时间:2017-10-20 16:04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在平原城市,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因骑车人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

  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一组数据,今年1至8月,仅南通市区范围内,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事故占市区交通死亡事故总量的54.5%,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不容忽视。

  电动车亡人事故,骑车人多为中老年

  从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的死亡人员性别看,男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人数占比64.8%,女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人数占28.8%,其余为电动自行车乘坐人或行人、其他车辆驾驶人及乘车人。从这一占比看,男性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出行频率、交通违法频率方面或高于女性。

  交警部门经对亡人事故中死亡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年龄分析,40岁至60岁占34%,60岁以上占58%。这一数据充分体现了年老者随着年龄的增长,无论是在视觉、听觉还是在身体活动的敏捷性及活动的范围上都逐步下降,导致判断力差,不能自如地操控电动自行车,对突发情况处置能力也显得反应迟缓,措施不当,加之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甚至有些老年驾驶电动自行车任性交通违法,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交通违法引发事故,行车安全不容忽视

  分析显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事故按责任分,电动自行车一方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占44%;在交通死亡事故中,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电动自行车一方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占41.4%,逆向行驶的占13.4%,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占6.7%,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的占20.7%。

  一个个血的教训,令人痛心。今年2月9日7时30分左右,64岁男子凌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南通市深南路天安数码城门前路段,由西向东逆向行驶时,所驾车与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后又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轿车碰撞,凌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5日死亡。交警部门综合分析,凌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月17日6时35分左右,73岁的成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途经南通市青年路城山路路口,碰撞由南向北行驶的、由房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成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部门综合分析,成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规定,在红灯亮时通过路口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6月12日晚8时左右,黄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南通市长江中路高架任港河南侧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与44岁的庄某某所驾对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庄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综合分析,庄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在高架道路上逆向行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6月27日12时10分左右,李某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途经南通市通沪大道海川路路口东侧路段时,与62岁女子张某某所驾电动自行车碰撞,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部门综合分析,张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违法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且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以确保安全通行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莫让生命变成侥幸的代价

  一次交通违法可能让你节省到达目的地的时间,可能侥幸未发生交通事故,但也许付出的就是生命的代价。交警部门友情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文明驾驶;当好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榜样,文明出行、礼让和谐;提醒家庭其他成员文明交通,劝阻年龄过大的老人以及身体条件已经不适合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家人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提醒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戴上安全头盔,拒绝购买超标电动车,与家人一同构建文明交通小家庭,让通城的交通更加和谐、安全、通畅、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