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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还没用俱乐部停业了 男子起诉俱乐部要回会员费

时间:2018-05-21 22:40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男子张某办的健身卡还没开始使用,健身俱乐部就停业了,俱乐部老板拒绝给张某退费。

于是,张某起诉健身俱乐部要求返还健身会员费及误工费。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健身俱乐部返还张某健身会员费1500元。

花1500元办张健身卡

还没等用俱乐部就停业

2017年9月6日,沈阳男子张某与沈阳市瑞风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了《入会申请表》,约定张某在健身俱乐部办理为期两年的健身卡,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会籍费1500元,备注处标明“此卡本人使用不停不退”。

当日,张某向健身俱乐部交纳了1500元会费,健身俱乐部给他开具了收款收据。

然而,2017年10月28日,张某在健身俱乐部办的卡还没开始使用,健身俱乐部就停业了,张某因此一直无法到健身俱乐部健身。

张某称,10月30日左右他去健身俱乐部查看,发现健身俱乐部已经停水停电,要求健身俱乐部老板退费,遭到对方拒绝。他又拨打市民热线进行投诉,工商部门参与调解,但健身俱乐部老板拒绝调解。

2018年2月,张某将健身俱乐部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会员双年健身卡续费1500元、误工费500元,合计2000元。

健身俱乐部拒绝退费

称合同中明确不予退费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健身俱乐部辩称,造成张某不能健身的原因是健身俱乐部所在的沈阳润泰商业公司单方停水停电造成的,他们与沈阳润泰商业公司关于租金的纠纷仍在法院起诉阶段,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沈阳润泰商业公司擅自停电停水给会员造成的损失,应由沈阳润泰商业公司承担。

健身俱乐部表示,他们与张某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明不予退还会费。

俱乐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被判全额返还会员费

法院审理认为,健身俱乐部因其他原因导致其经营场所不能正常营业,健身俱乐部停业的行为足以表明其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张某主张返还会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关于返还的金额,因双方约定合同的起始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而健身俱乐部于2017年10月28日停业,致使合同尚未进入履行阶段,所以张某主张全额退还会费的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关于健身俱乐部提出《入会申请表》中标明的“此卡本人使用不停不退”的抗辩,本案并非张某本人原因要求退费,而是由于健身俱乐部无法继续提供健身场所张某提出退费,所以对健身俱乐部的该抗辩事由,不予采纳。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沈阳市瑞风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返还张某健身会员费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