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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发布《关于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的监管通告》

时间:2018-05-14 22:24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扬子晚报网5月14日讯(通讯员 王海燕 记者 万凌云)14日,记者从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扬中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的监管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监管,遏制保健食品非法宣传销售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近年来,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危害日益严重。既渴望健康又热衷凑热闹领赠品的老年人,往往成为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的最大受害者。为了打击这一行为,《通告》明确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凡是现场销售保健食品的,其销售场所均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所售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合法合格产品。非现场售卖的,要主动备案登记;其次,以会议讲座等形式现场销售保健食品必须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场所内进行。同时必须向消费者出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文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等、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涉及保健食品广告的,应当提供广告审查批件;再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宣传推介的,应当主动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宣传内容与国家食药总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一致。不得夸大保健食品功能范围,不得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得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不得含其他虚假或诱导性的宣传。

  最后,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场地出租行为管理,查验并留存活动举办者相关凭证。场地提供者要督促举办者落实许可证照、备案表、承诺书等信息公示制,发现活动举办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通告》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正确认识保健食品,增强食品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保健食品本质仍是食品,不是药品,只具有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等辅助功能,不能治疗疾病。如果消费者感到身体不适,应立即去医院进行检查,而不是盲目相信保健食品,以免耽误治疗。

  此外,《通告》警示消费者如果对保健食品有疑问,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进行数据查询,也可直接向扬中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咨询投诉。不要盲目相信和参加以销售产品为目的的“健康养生”“预防保健”等专家讲座。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示,他们也将继续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消费者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12331)进行举报。 编辑:王育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