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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有这些利好

时间:2018-02-05 17:38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就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出要求。其中涉及很多关于开放养老市场的重要信息,吉网、吉刻APP记者联系了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题一 

  放宽准入条件,是不是只要有意愿,就可以进入养老服务市场?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非禁即入”和简政放权的原则,提出了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改进政府服务、强化服务监管等措施要求,目的是全面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条件,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杜绝“红章”满天飞和跑断腿的现象,营造更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业的市场活跃度、创新性,催生更多养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市场活力。

  问题二

  本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与以往相比较,在哪些方面更宽松?

  《实施意见》与现行政策相比较,放开市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在准入条件上,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境外投资者可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非本省投资者举办的养老服务项目与本省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当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加以限制。在审批环节上,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取消手续4项: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审批手续。简化手续3项:对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并且不超过50万元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对建筑面积低于5000平方米的养老机构免予环评;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前置改后置审批1项;对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在依法先行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政府服务上,规范审批手续,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在产业发展上,大力实施“养老+”发展战略,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问题三

  鼓励多方参与养老,享受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

  《实施意见》围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提出了五方面的政策保障。一是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对不同性质、不同主体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举办或运营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相应政策优惠。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需占用耕地且本地补充耕地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全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购买异地指标解决。二是完善投融资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或中小微企业,可按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创业贷款。支持社会资本单独设立或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为养老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三是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在养老服务领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优惠;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经省级税务部门批准后,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四是完善人才培养政策。加强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通过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措施,鼓励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五是完善财政扶持政策。调整养老机构补贴发放方式,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补贴。给予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服务大院适当的运营补助。进一步完善针对经济困难、失能等老年人的补助制度,合理认定、分类施补,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度。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根据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因素发放补助。

  问题四 

  政府部门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上,如何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2018年,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检查结果在“吉林信用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和“中国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示。

  问题五

  《意见》中提出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中医养生,这两种养老形式在吉林省实行是否是先行?

  在全省范围内,是否有优秀的代表或者经验可以借鉴?2013年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3〕6号),在全国率先开展医养结合工作。2016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2号),对全省医养结合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有机整合,从设施布局、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政策扶持等方面全面推进医养结合。2016年以来,省民政厅连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有效方式,总结了了3种医养融合发展模式:一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模式。如吉林市昌邑区欣荣康复托老院按医疗机构标准设置了医务室,并纳入城市职工、居民医保定点单位,方便入住老人就医。二是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模式。如延吉市正万堂医院开办了养护院,老人在患病期进入医院治疗,在康复期转入养老机构休养。三是医疗和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如长春市绿园区至爱老年医疗护理院与长春市中心医院合作,中心医院采取开通“绿色通道”、定期开展巡诊等方式,实现患病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进行便捷的双向转诊服务。

  问题六

  农村养老形式有哪些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