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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赤脚医生当起美容师 注射假药被判刑

时间:2018-01-28 18:30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因此玻尿酸、水光针这些美容产品近些年在市场上非常走俏,有人选择去正规整形医院,也有人选择到小诊所注射,在价格便宜的同时,却存在假药的潜在风险,也有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近日,常州市金坛法院公开宣判了李某销售假药罪一案。

  今年48岁的李某毕业于一家中医学院,曾经在老家做了很多年的赤脚医生,打针对他来说是小菜一碟。10年前,李某开始从事美容仪器销售工作,还经常去一些公众场合讲授美容知识,甚至还有人称他为“李教授”。在销售美容仪器时,会打针成了他做生意的先天优势,不少美容机构在采购器械的同时,让李某帮忙打打美容针。2016年,李某因为做生意认识了经营美容工作室的汤某和刘某(均另案已处理),在一次组装美容仪器时,汤某拿了美容针要李某帮客人注射,李某当时虽然观察到美容针包装上全是英文标注,又没有国药准字,担心有安全隐患,但是禁不住汤某的劝说,就答应了汤某的要求。根据双方协议,李某每为顾客注射一次玻尿酸,会收到500元或者药品售价30%的好处费。

李某每为顾客注射一次玻尿酸,会收到500元或者药品售价30%的好处费

  经查明,2016年8月至9月间,李某认在明知“Neuramis”(翻译名:纽拉美斯玻尿酸)是汤某通过社交软件购买的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的情况下,伙同汤某、刘某在后者经营的美容工作室内,通过注射的方式,先后四次向高某等人销售纽拉。2016年11月30日,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涉案的美容工作室内查获并扣押玻尿酸、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物。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为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常州市金坛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仍伙同汤某、刘某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假药罪,属共同犯罪。涉案假药系注射剂药品,对被告人李某应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李某坦白、自愿认罪、能够预缴罚金等情节,对其可宣告缓刑。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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