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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工商分局:健身卡余额不退 工商调解维民权

时间:2018-01-26 13:49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王健安 吴巍) 谁说健身卡内的余额只能消费不能退款?近日,因个人搬迁到外地退卡的欧阳先生,就勇于向这一霸王条款说不,最终在工商人员的介入调解下,讨回了卡内剩余钱款800元。

去年10月份,欧阳先生在冷水滩零陵北路的一家健身房办理了一张健身会员卡,卡内充值1100元,原计划一直在此健身,可是由于工作原因要搬迁到外地长住。欧阳先生在此健身房已消费了300元,他多次找到健身房想把卡内的余额退出来,可是健身房却以种种理由不同意退还卡内的余额。无奈之下,欧阳先生找到冷水工商分局菱角山工商所投诉,质疑这是霸王条款。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迅速召集双方调查了解,欧阳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表示,健身房单方面规定“不接受因会员原因而产生的退卡或退款”的这种行为属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行为,类似“余款不退”等是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制作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格式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二)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三)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四)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投诉、申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该健身房负责人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为欧阳先生退出健身卡内未消费的800元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