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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侵之殇:30%以上为熟人作案 司法途径取证难

时间:2018-01-06 00:51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原标题:儿童性侵之殇:暴露比例仅是冰山一角,30%以上为熟人作案

  性侵儿童处于冰山下的状态,受害儿童报警的可能性较小。相当一部分儿童没有防性侵意识,缺乏辨识能力。性侵儿童案30%以上是非常熟的人,儿童因此不敢说、不能说、不愿说。

不少被性侵害的儿童不敢、不愿说出来,与熟人圈子存在的权力控制关系、社会对性侵受害者的偏见、传统观念、可得到的社会支持等有关。图/视觉中国

  不少被性侵害的儿童不敢、不愿说出来,与熟人圈子存在的权力控制关系、社会对性侵受害者的偏见、传统观念、可得到的社会支持等有关。图/视觉中国

  《财经》记者 王丽娜/文 李恩树/编辑2017年12月1日,4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在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获集中宣判。随后,4人信息被公开并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这一最新司法尝试引起关注。教师、幼儿园工作人员、教练、保安等,这些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和有权威地位的官员、名人等,他们是儿童熟悉又敬畏的人,也是性侵儿童案件常见作案者。儿童因此不敢说、不能说、不愿说。

  从事儿童保护的法律人士、研究者、工作者、公益人士,一个共识是:低估了儿童性侵事件发生率,暴露出的案例仅是冰山一角。

  性侵儿童的冰山一角

  “在全球,约有1500万15岁到19岁的青春期女童曾被强迫性交或发生其他形式的性行为。遭受过性暴力的女童中,只有1%的人表示她们曾寻求专业帮助。”这些内容,是2017年11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

  三年前,该基金会另一项报告称,世界上约12亿女孩到20岁时,大约十分之一曾被强奸或者遭到性侵犯。同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报告指出,全球范围内每5名女性中有1名、每13名男性中有1名在18岁之前受到过性侵犯。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儿童保护官员苏文颖对《财经》记者说,在儿童保护领域,“公认的一点是,目前的数据低估了性侵儿童发生率。”

  她说,很多儿童,不一定意识到他遭受性侵,这与性侵定义有关。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应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防止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从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对儿童的性侵和性剥削(child sexual abuse and exploitation)是一个概括性定义。在很多国家,性侵儿童包括身体接触型(sexual touching)、强迫性行为、以及非身体接触型,比如对儿童暴露性器官,强迫儿童做出带有性意味动作等。当然,现实中很多性侵儿童行为是综合型的,往往包含多种行为方式。”

  关于性侵害儿童,中国没有立法明确定义。2013年《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指出,其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但实践中,还存在大量不构成刑法犯罪的性侵行为。

  在中国,没有机构公布大样本量的性侵儿童数据。最高法院公布过猥亵儿童犯罪数据,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10782件。

  “性侵儿童处于冰山下的状态,儿童报警的可能性较小。”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说。相当一部分儿童没有防性侵意识,缺乏辨识能力。性侵儿童案30%以上是非常熟的人,如家庭成员、老师、教练等,“对孩子来说他们是权威人士,是敬畏的对象,再对其威逼利诱,报警可能性更小”。

  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律师,是满洲里女童性侵案受害者代理律师。她说,该案4名女孩遭5名女生多次胁迫,被满洲里市原人大代表石学和等人性侵,其间受害女生就被威逼利诱。

满洲里性侵女童案,于近日一审宣判。图/视觉中国

满洲里性侵女童案,于近日一审宣判。图/视觉中国

  李莹所在的中心,公益提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有一个孩子自述被老师性侵,“在朋友鼓励下报警,并向我们求助,我们很重视给她提供法律援助,但她又放弃了”。她认为,不少儿童不敢、不愿说出来,与熟人圈子存在的权力控制关系、社会对性侵受害者的偏见、传统观念、可得到的社会支持等也有关。她了解到一些性侵案,受害者不止一位,“但她们有很多担心,不敢站出来”。

  “你会发现对性侵儿童的二次伤害无处不在,这也是为什么孩子沉默不敢说,我们鼓励孩子、家长报警,但目前环境下,谁也预料不到报警后伤害会更大还是小。”同样接受不少倾诉和求助的公益组织“女童保护”发起人孙雪梅说。

  也有一些部门试图息事宁人。“女童保护”团队推广防性侵教育,在某地校园宣讲时志愿者了解到有学生被老师性侵,向有关部门反馈后,反而推广受阻。

  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樊星介绍,从他以往办案经验看,受害儿童主动说的不多,家长发现的也不多,“可以推定,我们看到的只是部分情况。”

  走司法途径遭遇取证难

  相当一部分性侵案,因证据不足淹没。

  “曾经有某地妇联向我们咨询,说有性侵案,施暴人承认,受害人指认,但没有物证,警方不立案怎么办?我们也没办法。”孙雪梅说。

  李莹也常遇到这种情况。有些孩子开始不能识别性侵,等时间一长更缺乏证据。“等意识到后向我们求助,但因为证据问题,我们即便知道事情可能是真的,也没办法帮助她。”

  她以强奸犯罪举例,一般须满足是对方所为、有物证的条件,如果是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增加一个难点即证明不是自愿发生性行为,“时间越长,越难证明”。

  目前,性侵害案件呈现低龄化特点,低龄儿童不能识别性侵,即使识别但可能提供不了完整的言辞证据,而在猥亵类案中相当一部分不会留下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