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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虐杀动物 充分利用《网络安全法》予以依法打击

时间:2018-11-26 11:10  来源:新京报(北京)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原标题:“网红”虐杀动物:暴力邪典违法,不必诉诸动物福利)
    治理“网红”虐杀动物问题,不必等到中国的相关动物福利,而是应该充分利用《网络安全法》严禁“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规定,予以依法打击。
网红虐杀动物获暴利 媒体:钱色交易 败坏社会道德
▲一段虐杀动物视频中,一名女子将一只羊捆绑,随后将其杀死。 视频截图
    据新京报报道,网络上订购、制作、贩卖“美女虐杀动物”视频,居然成为一个黑色的产业链。穿着丝袜、高跟鞋的女孩,口中念念有词,将一只小兔子置于高跟鞋下活活踩死……类似这种虐杀动物视频,被人在网上以每部数十元至数万元的价格贩卖,内容血腥残忍,甚至还可以付钱“定制”。一个叫阿佳(化名)的女性:用高跟鞋踩踏虐杀乌龟,开价500元;用阉割、剥皮等方法虐杀驴,她开价15000元。
    这样的“网红”虐杀动物的黑产业,真是让人三观尽毁。但这个产业又似乎处于管理空白地带,有学者、律师认为,虐待家禽、宠物等动物涉及的是动物福利法,但相关立法在我国尚属空白,可能导致无法可依的尴尬。
    其实,早在2010年“虐兔门”视频就在网上热传一时,这个产业在中国也算有较长的时间了。应该将之明确定性为网络色情的一种,而不必等待中国动物福利的立法。
年轻女性带有明显性意味的虐杀小动物,再将之制成血腥视频,其亚文化分类名叫crush fetish,这种“恋物癖”属于性变态的一种。让美貌的少女残虐动物,美丽和血腥并存,“又黄又暴力”,以此满足某些人的畸形欲望,这种片子也属于“邪典”片(cult)的一种。
    所以,必须认识到“网红”虐杀动物这个黑产业的严重社会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严禁“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对于传播暴力色情视频产品,其法律责任并不比传播淫秽物品的低,但是,相关执法标准应该跟上。
    而且,解决这个黑色产业链,不必消极等待中国动物福利的立法。找一些女孩穿着丝袜、高跟鞋等明显有性挑逗的服装去踩踏、虐杀小动物,严重挑战社会的公序良俗,其侵犯的法益其实并不主要是“动物权利”,而是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
    这种“血腥恋物癖”本质也是色情产业的一部分。它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主要不在于动物被虐待——毕竟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对于动物福利的社会共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是公然宣扬暴力、情色,将之明码标价,是钱色交易的一种,并且可能诱发变态的暴力犯罪,其社会危害甚至远大于普通淫秽制品。
    所以,从法律渊源角度说,治理“网红”虐杀动物问题,不必等到中国的相关动物福利,而是应该充分利用《网络安全法》严禁“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规定,将“网红”虐杀动物作为色情、暴力的互联网内容,予以依法打击。辣眼睛的网络黑产业,必须拿出更果断的执法手段,暴力邪典已然违法,不必诉诸动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