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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养老保险缴费 这些“年限”问题你知道多少

时间:2018-10-14 11:13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够咋办?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都参加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如何折算?昨日,针对这些市民关注的医保、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重庆市社保局进行了解答。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咋办?

  据了解,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申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其中,法定退休年龄方面,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应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应年满55周岁;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年满55周岁。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权益,市社保局建议延长缴费。若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参加职工养老,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时,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没有缴满15年怎么办?

  据悉,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达到按规定的应缴费年限,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应缴费年限与其所在地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时本人年龄有关。

  居民养老应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参保人所在地区开展试点之月,本人年龄不足45周岁的,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须达到15年;本人年龄在45-59周岁的,可以缴满15年,也可以不缴满15年。

  如果年满60周岁时,还没有缴满15年,如所在地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之月时,本人年龄在45-59周岁,且持续按年缴费未曾断保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到15年。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都参加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如何折算?

  按照规定,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可按规定折算为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当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转为参加职工医保时,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可按规定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原市内参保的,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按照缴费月数的12.5%,折算为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实际缴费月数(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原市外参保的,在本市外参加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且缴费时间也可按照缴费月数的12.5%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

  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累计缴满30年,女累计缴满25年)不够怎么办?

  按照现行规定,退休时,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办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须在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保费(否则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止医保关系);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既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纳医保费直到医保缴费期满,也可以申请按当年标准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保费。(本报综合消息)

  养老金参保越早,缴得越多,以后拿到手的养老金也越多。养老保险缴满15年是办理退休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并不是缴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有用人单位的,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保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用人单位的也可以个人身份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