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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协议扶养 岂能接受遗赠

时间:2018-10-14 09:31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本报讯 (记者庞津昆 实习生龚华玉)今年10月份是全国第九个“敬老月”。10月13日上午,“2018·第六届中老年文化节”活动之“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第19场活动在河北区王串场街水明里社区居委会举办。来自7家法律服务机构的8位资深律师为近百位老人解答了与遗赠扶养协议有关事项的困惑。该活动由天津市老龄办、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市老年基金会、《中老年时报》联合举办。

  市民李大爷称,去年年初,李大爷老两口与孙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孙子承担二老日常生活起居照料,二老百年后将共有房产遗赠给孙子所有。协议履行中,孙子以工作忙为由将二位老人送至养老院,半年才探望一次,老人几乎得不到孙子的照料。李大爷咨询律师能否解除与孙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或修改遗赠承诺。

  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立娜就此表示,李大爷夫妇与孙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初衷是为能够得到孙子的悉心照顾和精神慰藉,其孙子将二老送入养老院显然是为了逃避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造成协议无法履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李大爷夫妇与孙子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孙子作为扶养人不能完全履行协议中议定的扶养义务,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律师建议,李大爷夫妇作为遗赠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或在生前修改其遗赠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