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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60万买“矿机”想退 有人诈骗百万获刑10年

时间:2018-10-14 00:10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有人60万买“矿机”想退 有人诈骗百万获刑10年

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首例比特币“挖矿机”买卖合同纠纷案。

有人60万买“矿机”想退 有人诈骗百万获刑10年

行业网站数据显示加密货币近期普遍下跌。

加密货币行业正在经历一轮熊市。大环境上,10月11日,市场价值前十位的加密货币中,有9只大幅下跌,平均降幅约10%,市场总市值蒸发上百亿美金。个体投资者中,有人买了价值超61万的矿机却想退货,后期不惜与售机公司打起退货官司。南都记者注意到,2014年至今,关于比特币生产与交易衍生的民事或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其中,2016-2018三年来的公示案例约占整体数据的九成。这些案件中,既有委托合同、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也有“走私、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刑事案件。有比特币交易平台负责人因诈骗罪被判刑十年。不过,从已公示的裁判案例来看,各地法院援引的法律依据判决不一。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比特币的生产与交易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依旧存在争议。

A

币价大跌

有人想退“矿机”遭法院驳回

10月11日,全球主要加密货币价格一路大跌,市场总市值蒸发上百亿美元。

行业网站Coinm arketcap.com的数据显示,市场价值前十位的加密货币中,除了T ether之外,9只货币都有大幅下跌,平均降幅约10%.截至北京时间11日晚23点,比特币价格下跌4 .42%,币价至6277美元;以太币大跌11 .62%,币价跌至199 .9美元;瑞波币(X R P)则下跌13.42%,币价跌至0 .4美元。有投资者哀叹:“利润都要炸没了,再买下去要亏本。”

不似年初的火爆,国内的加密货币行业正在经历一轮熊市。8月底,多家为行业摇旗呐喊的区块链媒体微信公众账号被封禁,曾经火爆的多个“X点钟无眠区块链”社交群也渐渐沉寂,偶尔有群友转入“熊市大逃亡”“扛过寒冬期”等消息。

国庆节前一天,币链圈知名人物李笑来在微博上公开表示,从今往后,个人不会做任何项目投资(不管是不是区块链,不管是不是早期)。他还说“准备花几年认真转行,至于下一步做什么,还没想好。”不过,最后他又加了一句,“依然长期看好区块链”。

不过,区别于大佬们的“长期”视野,一线“矿工”们已在压力下打起了“退堂鼓”。10月1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一则关于比特币矿机合同纠纷案。上诉人购买了价值超61万元的挖币矿机,还没在家里焐热就后悔了。为退货,他将矿机公司告上法庭。

据了解,今年1月,陈先生在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站预购20台比特币挖矿机,并且预付了全部货款。其后,陈先生得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多部委下发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在申请退款遭拒后,陈先生以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返还全部货款61.2万元并且支付利息。

不过,杭州互联网法院以“交易合同有效”、“因研究金融政策而非商品信息不对称事由主张解除合同,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适用初衷”等原因,驳回了陈先生的诉求。

B

案件陡增

有交易平台负责人获刑十年

虽然国内监管部门多次提醒比特币投资风险。然而关于比特币与矿机的生产与交易活动从未彻底消失。他们由明转暗,甚至由国内转移到国外,进而也存在不少法律风险。南都记者梳理发现,2013年至今,国内关于比特币生产与交易衍生的民事或刑事案件逐年上升。

南都记者以“比特币+矿机”为关键词,检测到已公示的裁判文书累计50余份。

数据显示,案例最早可追溯至2013年底一起“订购矿机后未能收到实物”引发的产品合同纠纷。在该案中,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判定,解除原告与矿机提供公司签订的《产品订购合同》,并要求涉事公司返还给原告订货款3.05万元。近三年来,关于比特币生产与交易的案件数量陡然增长。2016-2018年期间,此类公示裁判案例约占整体数据的九成。

这些案件中,既有委托合同、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也不乏“走私、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刑事案件。其中,“G B L比特币平台跑路案”轰动一时。

2013年10月26日凌晨,G B L公司负责人指使员工关闭旗下比特币交易网站平台,并伪装成网站被黑客攻击的假象,蒙骗客户。随后,他们将客户充值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中,分发获利资金,累计诈骗金额120 .2万元。2016年3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多名网站主要成员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与退回违法所得等。

除了平台欺诈,个人投资者之间的比特币交易活动也暗藏风险。

2017年6月,陈某通过微信群发布比特币出售信息。随后受害者郭某向陈某支付了人民币539730元购买27个比特币。后期,陈某并没有交付比特币,也不返还收到的“货款”。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后,陈某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退赔违法所得等。

C

风险自担?

各地法院判决存在差异

南都记者注意到,从已公示的案例来看,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比特币的生产与交易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依旧存在争议。

同样是“黑客入侵、比特币被盗”,另一起案例中的投资人,其上诉请求却被法院驳回。法院表示,“因比特币的交易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故因比特币交易所可能发生的风险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2014年7月,周某在济南某科技公司旗下网站上注册账户进行比特币交易。她购入了5 .0773个比特币,暂存于网站的账户钱包中。其间,她未与网站所属公司签订相关保管协议。2015年2月,该网站对外公告称“平台遭遇黑客入侵,累计被盗走7170个比特币”,其中也包括周某的全部比特币资产。随后,网站归还周某1 .416个比特币,其余部分以被盗时的交易价计算补偿,即“每个1500元”。周某并不认可赔偿方案。她将涉事公司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剩余比特币,并赔偿相关损失。

最后,周某却收到了“二诉二败”的结果。一审时,法院均认可周某和网站方为服务合同关系。不过,法院表示“比特币交易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因比特币产生的债务,均系非法债务。因比特币交易所可能发生的风险应由用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