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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花五万祛眼袋 术后不满意状告美容院

时间:2018-10-13 15:06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本报讯(记者林靖)现年76岁的王老先生到北京一家美容中心做祛眼袋治疗,不料花费5万多元治疗后,眼袋并未消失。气愤的王老先生遂状告美容中心,要求返还祛眼袋的全部费用51800元。今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已受理此案。

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已受理此案

  据王老先生称,他看到了一家美容研究院刊登的祛眼袋广告。该广告宣称“三维提升除皱、祛眼袋,安全有效,签约服务”,并附有9家门店的联系方式。王老先生来到其中一家门店,先后支付了51800元治疗,结果却发现眼袋并无变化。

  “作为老年人,这样的消费经历让我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王老先生与美容中心多次交涉无果,于是愤然起诉。王老先生认为,美容中心实际的美容效果与宣传不符,属于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应退回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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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祛痘美容竟致面部溃烂流黄水 市民状告美容院

  南京浦口区的杨女士曾在浦口一家美容院接受祛痘美容,在做第二次之后出现面部过敏,美容院对此采取一定措施后,继续为她做这项美容,然而再次出现严重过敏,皮肤溃烂流黄水,经过专业医院治疗效果不佳,并且被告知可能无法恢复到以前的容貌。杨女士将美容院告上法庭。近日,浦口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美容院分三次赔偿原告7万余元。

  2011年11月份,杨女士下班经过这家美容院时看到门口打出一组“祛痘美容”的广告,心动之下,她体验后决定按疗程做这项祛痘美容,每周做一次。在做完第二次之后,杨女士面部出现过敏,起了许多疹子。美容师说没关系,用一些舒缓产品可以缓解症状。在美容师推介下,她购买了该美容院的舒缓产品,用了之后确实缓解了症状。接下来,杨女士也继续接受祛痘美容。在随后的疗程中,杨女士再次发生过敏,这次可没有之前那么幸运,症状十分严重,皮肤出现溃烂,淌黄水,甚至无法正常洗脸。

  原本好好的一张脸,经几次美容后出现如此大面积损伤,杨女士痛苦不堪。美容院也积极带她去了专业的整形医院及皮研所治疗,由于面部一直不能“收水”,手术无法进行,面部留下一个个坑洞,她经常戴口罩出门。而且医生说,就算进行了手术,也不一定能恢复到以前的容颜。美容变毁容,而且后期治疗的费用无法估量,美容院此时变了脸,认为这种情形的出现与他们的产品无关。

  身体和心理遭受双重打击,几近崩溃的杨女士在2013年7月将美容院告上法庭,在这之前,她花去治疗费、交通费等高达1万多元,而后续费用无法估量,更重要的是精神损失难以弥补。她提出了30余万元的赔偿,官司一直打到今年1月份。

  被告方认为,原告的主张没有依据,而且他们所用的美容产品是合格产品,允许上市销售,如果产品有问题,生产商也该承担责任。由于后续费用不好估量,以及精神损失难认定,如果按照判决程序,需要“治疗一次,打一次官司”,对身心受损的杨女士很不利。直到近日双方达成民事调解,美容院赔偿杨女士各项损失总计7万余元,分三次支付完毕,此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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