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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四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10-12 07:10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深建质安〔2018〕271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工程师协会、市装饰行业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234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化解突出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2018〕21 号)、《关于做好国庆及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安办〔2018〕295 号)等工作部署,结合我局《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18〕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第四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整治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贯彻落实《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切实落实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履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规定带队开展月度(季度)检查,并在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和特殊气候条件下做好带班值守和带队检查;项目经理应按规定要求在岗履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要求;周末、节假日应落实施工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监理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总监、总监代表)领导值班值守。三是严格落实“三层三级”施工安全联检制度,“三层三级”安全检查资料应真实,检查结论应与现场情况相符合。

  (二)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建办质〔2017〕68号)等文件的要求,强化危大工程管理,控大风险、排大隐患、防大事故。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应按要求掌握并填报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台账(详见附件6)。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全市5月3日后新开工项目应全面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18〕5号)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18),进一步强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整治内容。

  (1)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特别是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杜绝火灾事故发生,重点整治以下内容:动火作业未经审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动火作业前未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未设置警戒区域,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电焊作业未设置“接火斗”等专用焊渣收集装置的;五级以上风力时未停止室外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挤塑板、岩棉板、模板、油漆、防水材料、氧气瓶、乙炔瓶、汽油、柴油、炸药等)存放管理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的;安全网、办公区或生活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工人宿舍使用220伏用电插座的;现场消防系统不符合要求,消防管、消防水源等不完善的。

  (2)开展临时用电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未编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临时用电未定期进行验收的;电工未持证上岗的;外电与施工作业达不到安全距离,未按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总箱漏电开关失灵的;现场施工机具、施工设备未配备开关箱用电的;现场电箱内PE线进出未连接完善,用电机具和设备未接好PE保护线的;现场交流焊机未使用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的。

  (3)开展预防高坠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预防高坠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重点整治以下内容:工地现场临边、洞口防护设置不到位或防护设施临时拆除后无替代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配备装戴安全带、安全帽的;超过3.6米的支模架不按要求设置水平兜网的;高处作业吊篮未经检测和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防坠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的,高处作业吊篮内同时有2名以上作业人员的;移动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平台等未按方案搭设、验收的。

  (4)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督促塔吊、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全面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评估和隐患整改工作,重点整治以下内容:安拆、顶升或附墙安装过程中,未落实作业令制度的;施工电梯防坠器超过标定期限或未定期进行防坠落试验的;存在工人在吊物下方或起吊位置附近作业、不同种类(长度)物料混合捆扎吊装、歪拉斜吊或捆绑不牢进行吊装作业的;散料吊装未采用专用容器或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的;吊装区未设立警戒区,无专人值守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未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含续期)手续的;未经检测和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5)开展模板支架及脚手架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模板支架和脚手架的有关管理规定和防坍塌安全措施,严防坍塌事故,重点整治以下内容:模板支架体系与经审批合格的专项方案不一致的;脚手架搭设与经审批合格的专项方案不一致的;脚手架扣件、钢管等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6)开展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地下管线保护,严格管控动土施工作业,严格落实地下管线保护“6个100%”措施,杜绝地下管线破坏事故发生。重点整治未落实“6个100%”措施的行为:未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的、未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的、未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的、未配备管线工程师的、未实施《动土令》制度的、未进行作业技术交底的。

  2.执法措施。

  在整治期间,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当按照“零容忍”“三个一律”的原则和标准进行监督执法:

  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任何一项上述违法违规情形的,一律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同时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黄色警示;

  拒不停工整改或停工整改后仍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同时对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给予黄色警示;

  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并按照“铁十条”规定,采取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移送司法等措施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3.成果要求。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建立重大隐患整治台账(按附件5格式,每半月报送一次),并按照附件1表格要求,每月底统计报送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

  (二)开展治污保洁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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