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养生保健 > 养生产品 > 车主在4S店给爱车做保养时发现过期产品 既没使用也没交易 10倍赔

车主在4S店给爱车做保养时发现过期产品 既没使用也没交易 10倍赔

时间:2018-10-01 15:34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车主在4S店给爱车做保养时发现过期产品 既没使用也没交易 10倍赔

过期的燃油添加剂

  消费者徐先生在一家汽车4S店做保养项目时,发现店里有过期半年的产品(燃油添加剂),于是要求店方10倍赔偿经济损失。

  4S店方面表示:“店里出现了过期产品,确实工作有疏忽,可以给已经做完的汽车保养免单。但是,燃油添加剂还没有使用,没有交费,不构成实际的商品买卖。10倍赔偿的要求过高,不能给。”

  在未进行实质性消费的情况下,消费者发现了过期产品该咋办?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采访了律师、工商部门人士,进行了详细解析。

  消费者:4S店销售过期产品应赔10倍

  7月9日,徐先生到位于于洪区迎宾路附近的辽宁汇鑫北京现代4S店进行汽车保养。徐先生说:“做完保养后,我准备购买一瓶价值198元的燃油添加剂。我准备交款时看了下瓶身上的说明,2012年12月12日生产,保质期5年,已经过期半年了!”

  “我马上对产品进行拍照、录像。4S店售后服务部的蔡经理表示确实是过期产品,是由于员工疏忽造成的,可以免除这次汽车保养的费用。”徐先生说,“销售过期产品应该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但4S店拒绝了,而且明确表示既然已经发现产品过期,不能出售。”

  徐先生说:“当时4S店不准我离开,我报了警,警察来后我才离开。”

  4S店:发现产品有问题后并未出售

  随后,记者采访了4S店售后服务部的蔡经理。蔡经理承认该燃油添加剂是过期产品,系工作疏忽导致,已免除了徐先生单次价值600多元的保养费。但徐先生不同意,要求免除以后10次汽车保养费用,这个要求过高,他们没同意。蔡经理表示:“我们没有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是他要拿走我们的过期产品,我们不许他拿,他才报警的。”

  蔡经理说:“虽然在我们店里发现了过期产品,但是并没有使用,也没有交费。他最后想购买时,我们不卖,是因为我们发现了产品存在问题,不能卖。另外,即使使用了过期的燃油添加剂,也不会对汽车造成什么具体损失。”

  律师:可持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权

  辽宁乾开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亚丽表示:“实际上,消费者徐先生没有使用过期产品,双方也没有进行实质性的交易,确实不能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名义向4S店提出10倍赔偿的要求。但徐先生在保存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工商部门和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举报维权。如果查实,通常的做法是罚没产品,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工商:没有实质性消费便无法索赔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省工商部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若发现店铺销售过期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是按照10倍来赔偿的。如果是一般的过期产品,若销售者是主观、故意销售,应按欺诈处理,赔偿标准为售价的3倍。如果不是欺诈,通常按照‘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来处理。”

  该工作人员说:“在此事中,徐先生没有进行实质性消费,商品买卖行为没有发生,要求3倍或10倍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徐先生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维权,由国家机关对4S店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徐先生已经向于洪区市场监管局迎宾路工商所进行了举报。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吴强图片由徐先生提供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