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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考”到“法考”,为什么要进行改革?

时间:2018-09-22 11:17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一考变两考突出活题把好法律职业入口关
2018法考元年

2001-2017,斗转星移间,中国司法考试制度已经走过了16年。
16年间,报考人数从2002年的36万余人增加为2017年的64.8万余人,连年递增的数字,说明“天下第一考”吸引着司法考试大军向法律职业群体不断迈进。
16年间,全国619万余人次报名,513万余人参加考试,有98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有近一半的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还有大量人员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作。

将近100万,这个分布在各个法治工作领域的数字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16年来,伴随着国家法治建设发展、五位一体的整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推进中,司法考试制度从无到有,到圆满收官,在选拔储备的合格法律职业人才、全面依法治国的版图上已经刻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迹,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

2018年,是首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开局之年,因而被业界誉为“法考元年”,也是重新组建的司法部承担中央依法治国办职能的第一年,意义非凡,影响深远。

从“司考”到“法考”,为何要进行这样的改革?这种改革有哪些新思路新举措、新内容新要求?为何要“一考变两考”?为何要加大案例题比例,突出“活”题?16年来司法考试走过了怎样的一条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给中国法治建设事业带来怎样的影响?想必这些不仅仅是考生关心的问题,也是业界普遍关注的话题。

历史之需求
时代之必然

司法考试走过16年,为何要转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部傅政华部长、袁曙宏书记已经在多个会议的讲话中给出了答案。建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制度安排、重大创新举措。
建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矛盾新变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的重要措施,是党中央赋予司法部和全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
长期负责司法考试工作的赵大程副部长也在多个场合强调,我们的使命是服务于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核心的意义,就是为建设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服务。赵大程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这一重要指示精神,人是最重要的,要求执法司法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还要有热爱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为民情怀。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从源头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这就是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
“司考”变为“法考”,就是为了从源头抓起,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这是历史之必然,也是时代之需求。“法考”的变化之一就是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由原来的4类职业扩展到9类职业。司法考试制度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到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范围。
为何要进行这样的调整?赵大程副部长表示,“主要考虑到这些人员要么涉及到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要么具有准司法性质,其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必须通过这样的考试制度,为建设法治队伍起到选拔作用。”

把好法律职业“入口关”

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选拔培养法治工作队伍的基础性制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法治人才选拔的“入口关”。
8月24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讲话强调,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法考”就是在吸纳“司考”设计思想和测量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有利于切实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能力素养。
“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如是说。
近些年来,我们总是听到各种关于法学教育究竟应该是通识教育还是精英教育的争辩,以及中国的法学教育路向何方的大声疾呼,650多所井喷似的法科院校与法科就业率的持续低迷,让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着矛盾与困境,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法学教育界和实务部门之间有一堵墙。
在付子堂校长看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法学教育打开了一扇窗,这是实现法学教育应用化和法律人才职业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检验学生法学素养和法律综合素质的标尺之一。与此同时,他也表示必须避免两种错误倾向:其一是反应过激,盲目跟风,一切围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一指挥棒,把法学教育降格为一般的职业培训教育;其二是无动于衷,固守传统,从而可能使毕业生不能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不能达到全面依法治国对法律人才培养之需求。
如何认识“司考”变“法考”的意义?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的改革,有利于法律职业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法律共同体的真正养成,有利于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法学教育的改革,以及人们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信任和增强司法的公信力。表现为法学教育在某些方面要更加贴近社会,服务于法律职业发展的需要。
“法考”的变化之二就是报名条件有新变化,提高了报名门槛,虽然司法部在这个制度设计时进行了充分的调研,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体现了对考生的温暖与关怀,但不可否认的是,非全日制、非法学本科生在未来将不会像以往那样在法考的道路上不受任何限制。
对于这项改革,从律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立时就曾参与过命题的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真诚地表示,“为什么改?是必须要改,不改不行了。”他说,据调研,曾经连续几年,接受法学教育的法科学生反而考不过非法科学生,单一的背法条却更容易获得高通过率,诸如此类的现象都催生了“司考”到“法考”的转变,也使命题方式面临更大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