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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私教”被更换 消费者追讨赔偿

时间:2018-09-14 10:24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市民刘小姐于去年9月在某健身俱乐部办理会员卡和私教课程,大约交了24000元,私教课程还剩下44节,商家原本安排的私教课程教练离职,刘小姐表示商家更换了教练,新教练态度消极,周末很难安排课程,刘小姐认为当初的合同中有写明私教课程教练不变,现商家却与当时承诺的不一致,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还剩下课程的费用,但协商无果。遂刘小姐到宝安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

宝安区消委会迅速介入处理,并调查到刘小姐与健身俱乐部的确有签合同,且盖有公司印章,上面列有教练不换的条例。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告知商家,刘小姐提供的合同有效,如今更换教练属于商家违约,刘小姐可依法办理。一开始商家态度很坚决不同意退款,经过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宝安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

如果消费周期长,建议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项目、价格、标准、消费期限等签订详细的合同条款。消费者也需要详细了解预付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终止服务等限制性约定条件。以上案例中的刘小姐就是因为有合同盖章且注明详细条例,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因此切勿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消费者应书面签订公平公正的合同,详细约定消费条款,并保存好单据、合同等凭证,以此保护自己的权益。

郑思韵 通讯员 刘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