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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户私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违规商用

时间:2018-09-06 10:42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办理结果: 尊敬的郑先生:
您好!您在市政府公开信箱提交的渝工商信箱〔2018〕2800号邮件已收悉。收到您的邮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我局是石桥铺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经查,发现该经营点属小区住宅,于2015年1月班里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保健按摩服务,并未发现有从事快递业务情况。该所工作人员已将该情况电话告知了郑先生。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欢迎您再次来信,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特此回复!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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