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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玩“仙人跳”敲诈勒索 3人获刑

时间:2018-09-05 18:11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法制网郑州 9月5日电 记者马维博 通讯员孙风龙 微信约网友,却被“仙人跳”,河南的小范将女网友程某及其团伙告上法庭。

2017年4月初的一天,小范被一女网友程某通过微信约定私下见面,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小范遇到了自称是程某男友的覃某某。谭某某伙同朱某及女网友程某,一起使用使用殴打、恐吓等手段敲诈该男子并将小范驾驶的一辆面包车扣下。经鉴定价值3000元。后查明此次小范与程某的约会乃是程某与谭某某伙同朱某预谋。

2017年4月10日,女网友程某经预谋后,再次通过微信约小范到覃某某家,小范与程某发生性关系后,覃某等人故技重演使用殴打、恐吓等手段迫使范某某写下50000元的欠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覃某、刘某、朱某、伙同覃某某(已判决),程某(已判决)组成团伙,经预谋后,实施“仙人跳”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刘某伙同覃某某、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对被害人的人身实施暴力相威胁、以将要揭发他人不正当两性关系相要挟,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朱某伙同覃某某、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对被害人的人身实施暴力相威胁、以将要揭发他人不正当两性关系相要挟,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8月30日浚县法院对程某、覃某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覃某、刘某、朱某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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